今天,瀏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張新飛接到該市金剛鎮有關負責人電話,邀請前往對鎮上一家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印刷企業進行執法復查。該局近日對市內集里辦事處轄區內某印刷廠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開出了13000元罰單,打響了我省文化市場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第一槍”,這引起了金剛鎮的關注。
4月17日,瀏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與該局“文化執法+”民間護航志愿者在對該市集里辦事處轄區內某印刷廠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廠存在滅火器失效、私自改造消火栓、無應急預案等違法違規現象,存在極大安全生產隱患。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規經營活動,并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
不料,過幾天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整改復查時,發現問題仍然存在。當事人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其依法予以立案查處,處以罰款13000元、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目前,罰款已經繳納,整改也已到位。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這是上級文件精神,也是《安全生產法》賦予的職權。但以往行業主管部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時候,發現問題一般是函告安監部門而不能夠直接行政處罰,這導致企業整改力度不大。”張新飛介紹,他們創新辦結的這起案件,是我省乃至全國文化市場執法的第一起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這一‘槍’的打響,真正破解了這一尷尬的瓶頸,有效震懾了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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