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令業界翹首以盼的政策,在2016年末姍姍來遲。
不過,這份政策對認真研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依然可以說是利好,但會讓那些存心投機、騙補的人心灰意冷。
分析認為,新政一方面對補貼應用進行調整,另一方面還落實了責任和懲戒機制。這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的長遠發展。新政策的導向,也將使新能源汽車行業面臨洗牌。
首先,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并動態調整。
所謂提高門檻,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進一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包括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并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
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
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動態調整,則是指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此舉將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最重要的是,《通知》指出,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此外,對新能源客車,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準入門檻,并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準。
《通知》還規定了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和建立懲罰機制。今后,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核查、抽查。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同時,依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新政策對比亞迪等較強勢的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影響不會過于明顯,但是其補貼減少,將讓企業成本或者消費者購車成本增加。不過,隨著新能源車和油耗積分的雙積分政策整合推動,2018年及以后,乘用車車企產銷新能源車的熱情會釋放,帶動乘用車成為新能源汽車市場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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