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天透露,對10個省區市一些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以下簡稱地方站點)開展的運維質量專項檢查顯示,部分省市對地方站點運維監管不到位。生態環境部要求,堅決取締影響、干擾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正常運行的設備設施。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2017年12月,其組織對10個省區市27個市51個地方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開展了運維質量專項檢查。檢查發現,部分省市對地方站點運維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到位,部分地方站點運維質量不高。
生態環境部明確提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人為干擾干預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行政區域內站點管理措施;要按要求制作各站點的警示站牌,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或采樣平臺20米范圍內;采樣區域要設立有效護欄;要規范監測儀器線路和管路連接。
“環境空氣顆粒物監測儀、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分析儀和動態校準儀應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及時進行校準,確保儀器誤差在允許范圍內。”生態環境部強調,發現儀器處于異常工作狀態,要及時查找原因;定期對采樣頭和采樣管道進行清洗,保持站房內部環境干凈整潔,布置整齊。
生態環境部提出要強化地方站點運維人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職業操守意識,不斷完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監督考核和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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