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消息,民航局飛行標準司昨天發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航空公司評估和驗證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提供具體要求和指導,認為開放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而這也意味著,乘客離在飛機上使用的日子越來越近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份,《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發布,于2017年10月起實施。在這次修訂中,最引人關注的便是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管理規定,將便攜式電子設備能否在飛機上使用的“審批權”下放給各航空公司。
據了解,國外某些航空公司已經允許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并提供Wi-Fi服務,不過手機需要開啟飛行模式。目前,在中國依舊是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設備。民航通訊方面專家李淵介紹,由于手機使用的無線電與飛機所使用的無線電同屬于一個波段,有可能產生諧波干擾,這也是美國曾經禁止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原因。但到目前,還沒有發生任何一起因為使用手機造成飛機通訊、導航干擾的案例,也沒有明確的實驗可以證明干擾的危害。
隨著飛機的制造水平提高,飛機自身的抗干擾能力也在提高。此外,手機制造技術升級了,可以避免同信道干擾。目前的研究表明,手機電磁信號對于飛機飛行的干擾,概率在百萬分之一。
最新發布的《指南》內容顯示,合格證持有人可根據相關規定,在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情況下,確定便攜式電子設備PED(含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手機、 視頻播放器和電子游戲機等)的開放使用。
《指南》指出,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范,航空公司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明確可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種類;二是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三是明確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四是明確可用/禁用模式;五是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容;六是明確相關充電要求。
《指南》明確規定,在空中應關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蜂窩移動通信功能(語音和數據)。并且,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
另外,當機上導航和通訊設備受到干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便攜式電子設備(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便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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