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同的生產設備管理有不同的體制規定,乾元坤和設備管理系統通過對領導體制進行層級分類,實現設備管理的明確分工。
1 廠級領導成員之間的分工廠(公司)級設備管理領導體制,是企業最高層次領導班子諸成員之間在設備管理方面的分工協作關系。我國企業內設備管理領導體制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設備廠長(或副經理)與生產副廠長(或副經理)并列,即在廠長(或經理)的統一領導下,企業設備系統與生產系統并列,分別由兩位副廠長(或副經理)領導各自系統的工作。我國冶金系統的不少的大型企業采用這種設備管理領導體制。據報道,瑞典的不少企業也采用這類領導體制,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設立維修經理與生產經理。
(2)生產副廠長(或副經理)領導企業設備系統工作,即由生產副廠長(或副經理)直接領導設備處(科、室)。
(3)總工程師領導企業設備系統工作。
2 設備綜合管理委員會它是我國不少企業在推行設備綜合管理過程中逐步建立的機構。在廠長(建立)直接領導下,由企業各業務系統主要負責人參加。它的主要任務是處理設備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橫向協調,如:《設備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重大設備的引進或改造;折舊率的調整和折舊費的使用等等。我國航空工業有50多個企業建立了設備綜合管理委員會;鐵道部戚墅堰機車廠、上海第三鋼鐵廠等也成立了設備(綜合)管理委員會或小組。
3 技術裝備中心
有些企業內部成立了幾大中心或多個公司,技術裝備中心(或設備工程公司)是其中之一,承擔對設備的綜合管理。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隨著各類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技術裝備中心(設備工程公司)一般都逐步發展成為相對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我國大多數企業在推行設備綜合管理過程中,繼承了我國群眾參加管理的優良傳統,參照日本TPM的經驗,在基層建立了生產操作工人參加的PM小組。
隨著企業內部的設備承包制的發展,在企業基層辦注重出現了多種設備的管理形式,其中比較中亞的特點就是他打破了兩種傳統的分工。意思生產操作工人與設備維修工人的分工,二是檢修工人顳部機械、電器的分工。有些企業會成立包機組,將設備運行和直接有關的工人組成一個整體,成為企業生產設備干禮的基層組織和內部相對獨立的核算基本單位。
設備管理系統通過對實際企業生產中的層級管理結構進行明確的劃分,有效的實現設備管理系統中人員的權限設置,同時對于數據信息流的傳遞也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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