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曼谷郵報今日消息,泰國財政部自本周二(7.24)開始發放數字資產交易資格證,正在進行相關業務的公司和有意愿參與該行業的公司均可向泰國證監會(SEC)提交申請。
今年6月,泰國頒布《數字資產法》,包括《2018 年數字資產企業法》和旨在監管相關稅務的《2018 年稅收法修訂案》兩部分;7 月,泰國通過《數字資產商業法令》。法案的相繼出臺,或意味著泰國將成為全球最早對數字資產有明確法令的國家之一。
根據各法案細節,數字資產定義為加密貨幣、數字代幣以及其它電子數據單元。數字資產具有貨幣和證券的雙重屬性:用作商品交換媒介時定義為“數字貨幣”(Cryptocurrencies),參與投資或接收特定商品時定義為“數字通證" (Digital tokens) 。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數字資產業務的長期穩定發展,法案指定須對 ICO 發行進行全流程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作為官方的虛擬資產活動的控制方與監管方。
在資格審核上,所有市場參與者,包括 ICO 發行方、數字貨幣交易所、經紀商和涉及數字資產交易的交易商,都必須在法案生效日期后 90 天內向 SEC 注冊。開展數字資產業務還另須獲得財政部批準,財政部從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將在 60 天內考慮批準許可證。
有資格申請經營數字資產業務許可證的實體須為:在泰國開展業務、按規定支付注冊資本以及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財務狀況的公司或上市公司;同時,申請數字資產業務許可證的公司也必須確保它們的其它業務與其數字資產業務之間無利益沖突;董事、高管和公司股東資質通過 SEC 批準;持續提供經審計員核準的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并且具備向機構投資者、超高凈值投資者、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公司提供無限資產的能力(但只能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最高30萬泰銖的數字貨幣)。
財政部規定,中心化數字交易所的注冊資本規定為 5000 萬泰銖;經紀商為 2500 萬泰銖;去中心化交易所為 1000 萬泰銖;去中心化經紀商為 500 萬泰銖。在許可費用上,數字貨幣交易所每年收取的費用為交易量的 0.002% ,限 50 萬泰銖~2000 萬泰銖不等;經紀商年費則為總交易量的 0.001% ,限 25 萬泰銖~500 萬泰銖不等。
未經授權的經營商或交易商的罰款金額不會超過交易價值的兩倍,但至少為 50 萬銖,同時最高也可能面臨兩年監禁。
在交易業務上,泰國 SEC將允許七種用于 ICO 的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對進行交易,包括比特幣,以太坊,比特現金,以太經典,萊特幣,瑞波幣和恒星幣。
在稅收方面,泰財政部將對數字貨幣交易征收 7% 的增值稅和 15% 的資本利得稅。但目前這一政策略有放松,若散戶通過交易所交易數字資產,或無資本收益,將免除增值稅。
目前,泰國數字貨幣交易所數量并不多,當地交易所僅有bx.in.th、TDAX 與 JIBEX 等數家,據coindesk 2017 年數據顯示,泰銖日交易額并未躋身全球前十行列。
溫馨提示:欲了解更多關于企業資源管理的內容,請點擊乾元坤和資產管理系統,或撥打13522956919、13522956919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