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據上海黃金交易所消息,央行金融市場司印發《關于征求黃金積存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意見的函》,起草了《黃金積存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了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央行明確,黃金積存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黃金積存”是指金融機構按照和客戶的約定,為客戶開立黃金賬戶,記錄客戶在一定時期內存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黃金積存產品最小業務單位為1克。
《征求意見稿》提出,黃金積存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開辦此業務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有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客戶所積存的黃金可以從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處購買。黃金積存業務應當支持客戶提取實物黃金或將黃金賣出獲得相應的貨幣資金。
業內多位分析人士指出,近年來,互聯網黃金網站及產品陸續出現,產品種類較多,市場上并未明確監管,央行再度發文規范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旨在維護黃金市場秩序,維護投資人利益。
5月9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就已發布《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委托其他金融機構(統稱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或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要符合《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
同時,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的宣傳口徑,應與開發黃金積存產品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官方網站或移動終端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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