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辦企業體制改革至少需要3-5年,甚至更長時間。利益的調整、界定、分攤是一件極為復雜的事情。”談及校辦企業改革的難點時,上海財經大學500強研究中心宋文閣博士坦言。
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對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
根據會議要求,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要堅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對高校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理清產權和責任關系,分類實施改革工作。
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的許多高校開始興辦高新技術企業,一些教育管理部門甚至將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列為大學辦學的重要評估指標。
經過三十余年的發展,高校校辦企業已經成為了資本市場的龐然大物。然而,校辦企業產權不清、管理混亂、監管模糊的問題也一直與之如影相隨,甚至成為高校腐敗的溫床。
宋文閣曾長期從事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與資本運營有著具體研究,是國資國企改革的見證者和研究者。在他看來,此次改革的核心目標便是堅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監管體系。
改革的方向已定,但宋文閣認為,改革的路途仍然道阻且長:“高校企業國有資產體制改革路途仍很艱難,國資委、教育部或是財政部,任何一家或許都無法單獨推動校企體制改革,這需要黨委政府的共同努力。”
記者: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您如何理解這份指導意見?
宋文閣:《指導意見》的主要精神是要堅持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向,尊重教育和市場經濟規律,對高校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規范。這意味著高校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都要納入統一監管,“規范”便是指要規范高校所屬企業的監管、運營和收益,理清產權與責任關系。
這應是國家的一個頂層設計,是黨中央將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納入重要日程。但具體怎樣納入統一監管、怎樣進行規范,目前為止,還沒有統一的實施路徑和具體案例。
但這一改革設計無疑是至關重要的。我統計了一下,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有30余家屬于高校企業性質,高校是具體的出資人,這些企業集中于發達地區的高校密集區,包括清華紫光、北大方正等。這表明高校密集區,尤其是雙一流高校是高校資產比例高的地區。
目前高校資產大約有4500億,這些企業的原始資產來源主要以高校財政撥入的資產為主,之后通過各類資本運營方式迅速膨脹和壯大。比如市值超過800億的科大訊飛,有著750億規模的紫光股份、500億規模的方正證券,這些企業都已經發展成為資本市場中市值規模及資產體量較大的上市公司。
記者:2015年北大方正集團主管被查,引起輿論震動。校辦企業成為高校腐敗的溫床,這暴露出校辦企業在產權、管理、監管體制等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宋文閣:目前高校的校辦企業,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高校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可能就是企業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這種體制下校企資產缺乏有效監管,企業財務收支缺少資產監督,容易形成“小金庫”或資金開支自留地。高校資產的家底數有多少、由誰來監管,無論高校或主管部門仍然沒有清晰的方向,校企資產或產權處于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國資委的監管模糊地帶。
從大的方向上,我們將校辦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這個并沒有分歧,但具體層面并非如此。企業上市時,很多股份都量化給高校教授等個人,也有與高校利益關聯的相關機構。或許存在產權不清、底數不清、利潤分配不清、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高校企業仍然無法走向市場化。
這也造成了高校腐敗的滋生。除了北大方正外,還有一個案例。2014年,中央巡視組在巡視復旦大學時,發現的一個問題便是,學校對校辦企業監管不力,更有造成貪污腐敗、挪用科研經費等問題。
記者:2005年開始,教育部曾對高校校辦企業有過一次大規模的改制重組和規范管理工作。這一次深改委會議對校辦企業體制改革重新強調。2005年開始的校辦企業改革取得了怎樣的成果,又有哪些不足?
宋文閣:當時的校辦企業體制改革已明確了關于監管問題的改革目標、有了頂層設計,但十余年間,高校企業資產的監管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這實際上也是改革的頂層設計常常需要面對的一個執行力的問題,頂層設計很美好,但改革進入深水區,沒有具體路徑,難以推進并取得預期成效。
很多細節問題還沒有理清。其中,國有企業目前的監管方向是以管資本為主,可設立或構建國有資本投資、經營公司,這本質上是一種資本平臺公司。對于高校企業而言,是否也要走上這條改革路徑,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實際上并沒有統一的共識。另外,資不抵債的校辦企業是否要繼續經營?如何對高校企業全面清理規范?如何去摸清家底,摸清戶數?如何認定不良資產?也一直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與操作方法。
高校企業國有資產體制改革路途仍很艱難,國資委、教育部或是財政部,任何一家或許都無法單獨推動校企體制改革,這需要黨委政府的共同努力。
記者:此次深改委二次會議提出的校辦企業改革與過往的相關改革有何異同?將對高校校辦企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宋文閣:這一次的國資國企改革也試圖將校辦企業資產納入國資監管范疇,大調子已經定了下來,也就是堅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監管體系。但仍然有許多問題難以解決。如《企業國有資產法》沒有明確提及將校企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因此校企體制改革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另外,這在實踐過程中也缺少具體的案例范本。
校辦企業改革的戰略方向是正確的,但實現的路徑與操作還很遙遠且不清晰。我們不僅需要摸清高校校辦企業戶數、家底,究竟有多少國有資產?有多少是不良資產、多少是經營權外包或租賃的校辦企業,如何分清經營性資產與高校的事業單位資產等。
個人認為,校辦企業體制改革至少需要3-5年,甚至更長時間。利益的調整、界定、分攤是一件極為復雜的事情。目前中國有萬所高校,一般高校或大或小都辦有所屬企業,完全摸清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需要較長的時間,清產核資也需要較長時間,規范管理也需要較長時間。
我的建議是在國資委之下專設高校企業資產監管機構,比如高校資產監管委,對高校資產進行專門監督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責。同時,選出一批既懂高校教育規律、也懂市場規律的專門人才來經營與管理校辦企業。對于體量大、研發投入大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校辦企業,也可以進行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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