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云南省國資委召開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第三批企業移交工作會議。會議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省國資委對云南省工程咨詢公司等52戶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通知》文件要求,安排布置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第三批52戶企業納入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會上宣讀了云南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對52戶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通知,移交企業原主管部門領導發言,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代表分別做表態發言。
為做好移交相關工作,云南省國資委主任羅昭斌要求,一是整合重組,及時納入監管。第三批企業中有35戶企業由省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省國資委按照“產業相近、業務相關、優勢互補”原則與省屬企業整合重組。二是厘清職責,明確委托監管事項。云南金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7戶企業,因企業情況特殊,將采取委托監管方式監管。委托監管將按照統一規則、分類監管、權責一致和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的原則與要求,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落實監管責任。三是明確分工,穩步做好接收工作。企業移交后,省國資委將根據監管方式,分類做好接收工作。首先指導接收企業做好整合重組工作。承擔接收任務的省屬企業要貫徹落實好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的要求,講政治、顧大局,與移交企業密切配合,加快加快推進各項工作。移交企業要適應國資監管新要求,主動融入國資大家庭和省屬企業,尋求更好更快發展。其次加強與委托監管部門對接。省國資委將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與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履行好委托方的相關職責。按照統一監管規則的要求,加強產權管理、資產統計、經營業績考核等工作的對接,建立并不斷完善委托監管工作機制。四是積極配合,協同推進企業發展。52戶企業納入集中統一監管后,省國資委將按照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勢,優化國有資本資源配置,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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