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有不良金融資產剝離收購工作基本結束,大規模的資產處置即將全面開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社會工程,沒有配套的法律出臺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沒有企業、國有商業銀行與公司的密切合作,沒有統籌兼顧的措施配套,資產處置面臨的障礙就很難克服。
今天就來說說在資產處置階段需要特別注意的五個問題。
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社會工程,沒有配套的法律出臺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沒有企業、國有商業銀行與公司的密切合作,沒有統籌兼顧的措施配套,資產處置面臨的障礙就很難克服。為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實現財政風險的最小化,金融資產處置特別法和特別管理條例應盡早出臺,使資產處置做到有特別法可依。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不僅應該充分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還應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公司真正能夠按照市場化處置的要求行事。要免除資產處置中的稅費,減少資產處置的中間環節,增強資產處置的時效。國務院賦予公司的各項業務應該盡快給以確認,確保各項業務不被肢解,并應有相應的支持,切實防止“一甩了之”、“一剝了之”、“一賣了之”。各項的制定應該有利于激勵資產管理公司充分運用國務院賦予的多項業務手段,把資產處置同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相結合,與搞活企業和支持經濟發展相結合,與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進程相結合。
不良資產剝離收購之后,仍然存在一個最終損失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如果單純追求現金回流的財務目標,難免倉促處置,降低經濟和社會效益,最終損失還會轉嫁給財政。如果完全由財政核銷,財政負擔加重,不利于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化解金融風險,分散財政負擔的良策是統籌兼顧,穩步實施。兩害相權擇其小的辦法是統籌資金。增設和增加專項核銷資金,對未核銷部分暫掛賬待機逐年增加核銷;強化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加大債務追償力度,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減少損失;給予適當的優惠,增強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性融資能力,使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充分利用兩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機遇,通過多項業務的開展,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分散損失。
國有商業銀行擁有遍布全國城鄉的信貸網點和熟悉客戶,利用業務手段清收、監控的優勢,行司之間、資產管理公司之間應該加強同業合作,共同承擔起維護債權的責任,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信用地位,提高資產處置效率,有效防范“道德風險”,謀求“雙贏”的結果。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可以委托母體銀行利用信貸網點遍布城鄉的優勢,與公司一道維護已剝離收購資產的權益,或者適當增加人員編制和分支機構。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都要政府有關部門從有利于防范“道德風險”,有利于提高資產回收率統籌權衡,增加一定的費用支出。
公司要以最大限度地保全國有金融資產、減少損失為使命,以提高資產收益率為經營目標,從有利于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有利于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有利于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全性,有利于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出發,制定公司管理、經營和發展戰略,尋求廣泛的市場化合作伙伴,實現戰略化管理,在經營上下功夫,提高資產回收率,為新世紀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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