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包括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資產、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此外,互聯網企業、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也積極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尤其是以余額寶等各“寶寶”類產品為代表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因其具有門檻低、收益高、可隨時贖回的特性得以迅速發展。據統計,截至2016年年末,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后,各類資管產品總規模超過60萬億元。日前,就如何規范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他認為,統一資管業務監管規則勢在必行。
硬幣的兩面:
記者:近幾年,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迅速發展的原因是什么?資管產品創新發展對金融市場產生了哪些影響?
郭田勇:在資管產品迅速發展、遍地開花的過程中,銀行理財一直是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規模約占資管產品總規模的三分之一,銀行資管規模之所以能實現快速發展,可以從三個方面總結原因:一是居民對資產配置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尤其是隨著社會財富的不斷累積,對個性化投資渠道的需求就愈加強烈了,資管產品需求端規模日益攀升;二是表內資產受資本充足率、貸款規模控制、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和約束較多,銀行為了實現利潤也就有發展表外業務的動機,解決了資管產品供給端的問題;三是我國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使得銀行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時有天然的渠道優勢和資源優勢,使得銀行從事資管業務的效率更高。
毫無疑問,在過去的幾年時間里,各類資管產品在金融市場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表現為在破解“融資難、融資貴”難題方面另辟蹊徑,通過資管產品途徑進行融資有別于傳統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模式,更加靈活、高效,且成本可控,受到企業的廣泛青睞;其次是為居民提供了更優的資產配置選擇,長期以來我國居民將多數收入投資于銀行存款或房地產,對金融資產的配置比例較低,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的推出更好地滿足了我國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最后,各類資管產品本身是金融創新不斷深化的結果,在大資管背景下,資管產品打通了銀行、信托、基金、券商等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推動了混業經營和金融深化,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
資管業務的飛速發展對于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普遍存在資金池操作、產品嵌套、剛性兌付等操作不規范的現象。從微觀而言,資管產品或多或少地存在監管套利、透明度低、杠桿高企、權責不明、底層資產不實的問題。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性增強放大了金融市場的波動,金融風險的外溢現象嚴重。為此,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此后,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監管當局相繼就資產管理產品的統一監管密集表態,也充分反映出監管層整治資管業務過快發展的決心和力度,一些突出存在的問題將被先行規范,資管業務監管全面趨嚴。
監管不一導致風險集聚
記者:當前,規范資管市場秩序,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首要任務是什么?
郭田勇: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對于規范資管市場秩序,需要注意五大問題:一是資金池操作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一旦短期資金成本上行、機構難以募集到后續資金,流動性緊張將通過產品鏈條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二是產品多層嵌套導致風險傳遞,銀行理財以證券、信托、基金、保險等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為通道投向非標債權和股權等產品。嵌套產品結構復雜,風險難辨,加劇了風險傳遞和市場波動。三是影子銀行面臨監管不足,銀行理財,銀信、銀證、銀基合作中投向非標產品、明股實債類投資等,均具有影子銀行特征,這類產品實質上類似于信貸產品,但目前監管政策相對不足。四是剛性兌付風險仍停留在金融體系,部分資管產品以自有資金或資金池來確保預期收益,背離資產管理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和初衷,使得風險在金融體系內部不斷累積。五是部分非金融機構無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如將線下私募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通過線上分拆向非特定公眾銷售;向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的投資者推介產品;開展虛假誤導宣傳,未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未采取資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
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再次強調,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著力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風險在某一金融機構內部產生后,主要通過兩種路徑在金融機構間傳導,并形成潛在的系統性風險:一是通過金融機構間的交易,即風險經由交易鏈條傳染到其他機構和產品;二是經由金融機構從事的相同類型的業務來傳導,即不同金融機構受到相同的外界沖擊后,所有的同類產品均出現相類似的問題,從而引發系統性風險。資管產品能夠同時通過上述兩條路徑對金融系統產生沖擊,自然成為監管層關注的重點:各類資管產品通過層層嵌套和通道疊加大大加強了各金融子行業機構的關聯程度,從而當這一交易鏈條中的某個環節發生風險時,其他環節會迅速受到波及,引發大規模的金融風險;此外,資管產品存在著同質化嚴重的問題,這使得在宏觀環境發生變化時,各金融機構所受沖擊是相似的,因此發生的風險事件也大多類似,存在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對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實體經濟、宏觀經濟環境的打擊都將是致命的,這也是各監管當局再三強調“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原因。
實際上,上述五大問題都共同指向一個問題——各金融子行業監管標準的不統一。最顯著的表現是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由于一些歷史原因,不同類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在產品準入、投資范圍、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資產托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去甚遠,因而在大資管背景下推動金融混業經營的環境中很容易出現監管盲區,使得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可以通過相互“合作”來進行監管套利,通過多層嵌套、層層加杠桿等方式來規避監管、做大收益。這種同業鏈條的無序拉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同時,但同時也帶來了底層資產看不清、杠桿過高、資金脫實向虛等問題,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此可見,加強對資管業務的監管迫在眉睫,首要任務就是統一各金融子行業對資管業務的監管標準,包括準入條件、投資范圍、同類產品的杠桿率等。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屢次被監管當局點名批評,被視為”洪水猛獸“。誠然,監管套利有諸多弊端,亦有極大的潛在危害,但是我們也應當意識到,監管套利之所以大行其道,與監管政策的不一致是分不開的。因此要規范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首要任務是結束當前證券、銀行、基金、保險“各行其道”的局面,建立起一整套統一的監管標準,使資管業務的開展有章可遵,監管當局的監管活動也有據可循,而不是像現在這種“打補丁”式的監管,哪里出了問題管哪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在”促進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專欄中也明確指出當前應從統一同類產品的監管差異入手,建立有效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
蹄疾而步穩:
記者:正如您前面所說,統一監管規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毋庸置疑。實際上學界和業界也一直在討論在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如何協調和實現銀、證、保監管當局的職能,消除監管空白、防范系統性風險,各方觀點莫衷一是,尚未達成一致。對此,您有什么建議?
郭田勇:就資管業務的監管來看,由人民銀行牽頭進行規則的統一,就剛性兌付、杠桿率高、監管套利等比較突出的問題先行規范是最為合適的模式,能夠從全局角度把控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年初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也重點包括了打破剛性兌付、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等,總體上反映出未來大資管行業統一監管的一個基本方向。
規范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應當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厘清資管業務的本質屬性,引導其向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投資者風險自擔”的本質回歸。首先要做的就是統一監管規則,強化功能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對于不同機構發行的同類產品應當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逐步消除監管套利行為,遏制產品嵌套所帶來的風險傳染。相應地采取一些具體措施:
針對目前仍廣泛存在的剛性兌付現象,監管當局應當有意識地引導金融機構,從而引導金融消費者回歸資產管理業務的本源,投資活動的風險和收益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資產管理機構僅收取一定比例的資產管理費用。金融機構應強化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的“防火墻”,嚴格受托人責任。
針對當前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過多的現象,應當在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對待的基礎上,限制多層嵌套,嚴控通道業務,強化受托管理機構的主動管理職責,防范為規避監管投資范圍約束和杠桿要求的通道服務。
針對“非標”業務和影子銀行風險,應當以統一規則為基準,將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納入監管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表外業務風險的管理,規范銀行信貸資產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針對部分業務杠桿不明、規則不一的問題,應當統一杠桿率監管要求,對受托管理資產的來龍去脈進行穿透式監管,以防止杠桿過高所帶來的資本市場異常波動。
針對部分資管產品采用資金池操作所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問題,應當責成金融機構盡快建立資金來源和去向的一一對應關系,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使資管產品的期限與資金投向的期限相匹配,不得開展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在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范的過程中,降低監管層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尤為重要。對于監管層來說,加強對資管產品所投資產信息的統計,按照穿透原則,掌握底層資產的投資情況,摸清資金流轉過程中的每一環節對于監管政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的執行效果可謂是重中之重。因此建立一個全面覆蓋現有資管產品的綜合統計信息系統,對每只產品的募集、存續、投向、清算等信息進行統一登記和共享,以此實現對底層資產和最終投資者的穿透式識別,有助于監管當局及時掌握行業全貌,準確評估行業風險。
不過,單靠上述強監管措施來規范資管業務發展,并不能完全實現促進資管業務良性發展的目的,畢竟市場和監管之間歷來都是一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游戲。若想實現資管業務規范健康的發展,根本之舉還是要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資產管理本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主動管理意識,增加主動管理類產品的規模和比重;同時注意加強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而這則是一個長期的引導過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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