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什么意思?不良資產證券化英文縮寫為NPAS,包括不良貸款(NPL)、準履約貸款(SPL)、重組貸款、不良債券和抵債資產的證券化。不良資產證券化目前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在美國、意大利、日本、韓國最為活躍,這些國家都曾經受到銀行體系壞賬的困擾。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出現來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由美國危機處理機構——重組信托公司(RTC)推出的“N”系列計劃,目的是為了解決儲蓄貸款系統的不良資產,這便是NPAS的先河。美國作為初始的發起國,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上面占全球總發行額一半以上,并且對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資產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規范化、標準化的作用。意大利由于不良貸款問題在1999年4月通過了證券法,成為第二大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
亞洲金融危機導致亞洲國家地區的金融系統累計的不良資產嚴重拖累經濟發展和銀行業穩定的因素。在亞洲經濟中起帶頭作用的日本和韓國的政府與銀行體系就開始尋求使用不良資產證券化解決問題。日本為此制定了證券法、投資信托法等法律制度,調整會計和稅收制度,在1999年發行第一筆不良資產證券后,成為第三大市場。除日本韓國以外,像印度、馬來西亞等國家也制定了專門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案,成為亞洲市場的后起之秀。
不良資產證券化對于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的效益,解決商業銀行流動不足、資金不足的問題上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證券化可以將本來流動性比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證券,商業銀行可以有此獲得一塊資金來源。商業銀行負債管理中不良資產證券化是能夠加快銀行資產周轉,提高流動性的手段。
其次,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我們知道,一個穩步經營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應低于8%。不良資產屬于高風險資產,轉變為證券風險降低,減少了風險資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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