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資產是企業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企業資產管理過程中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要更深入了解,才能夠助力于企業資產管理系統的完善。那么,下文主要是筆者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詳細的介紹。
相當傳統的解釋就是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在根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為什么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多因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記入了其它綜合收益,雖沒有記入損益,但在其性質上相當于記入了損益并結轉到未分配利潤,只不過這里是直接記入其它綜合收益而已,但是最終結果都進入了所有者權益和資產價值,異曲同工。
一、對于企業中要去而相關的資產和負債信息,可以依據所得稅準則來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二、對于資產負債表而言,企業應根據所得稅準則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若其超出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反之小于本科目余額的,需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對于資產負債表而言,若是企業的預算資產不能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對于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來看,則可以確認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
交易中因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
(一) 交易是除企業合并以外的,若該項交易發生時可抵扣虧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根據稅法規定的相關規定,交易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虧損,若數額較大,且缺乏證據表明企業未來期間將會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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